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六段(泰山貴和站旁)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局辦理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二標)」(管制編號:F114F*****-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出入口:屬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未洗掃鄰接道路或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記缺失10點。(二)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20 |
| 2 | 2025-09-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5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9-1號對面(管編:F111FFZ054-1,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管制編號:F111FFZ***-*)」,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8 |
| 3 | 2025-08-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新生路及新北大道附近(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4區)F112FGZ017-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4區)」(管制編號:F112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程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7 |
| 4 | 2025-05-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長道坑三六之三號 | 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之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09號),現場查獲設置之廢污水自動監測設施(CWMS)中,電腦主機之網路卡、防毒軟體、防火牆、IP與原設置之廠牌、型號不同,惟未於汰換15日前報請本局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08 |
| 5 | 2025-04-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114年度災害復建暨水利相關設施平時維護工程(南2區)」(F114F9Z065-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中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貴局辦理「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114年度災害復建暨水利相關設施平時維護工程(南2區)」(F114F*****-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4年4月28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14年6月30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5 |
| 6 | 2025-03-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948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9-1號對面(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2 |
| 7 | 2025-02-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5段688號旁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4區)」(管制編號:F112FGZ017-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7 |
| 8 | 2025-02-0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金山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114年度災害復建暨水利相關設施平時維護工程(北2區)」(F114FRZ020-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中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貴局辦理「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3-114年度災害復建暨水利相關設施平時維護工程(北2區)」(F114FRZ020-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4年1月2日)前申報缴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14年6月16日始完成空污费申缴,已逾期30日以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3 |
| 9 | 2025-01-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882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9-1號對面(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管制編號:F111FFZ***-*)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1 |
| 10 | 2024-10-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F112F8Z076鳳三路與龍三路交接處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主辦之「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管制編號:F112F8****-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0 |
| 11 | 2024-10-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51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四區)F112FGZ017-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所主辦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4區)」(管制編號:F112FGZ01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0 |
| 12 | 2024-08-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36之3號之「林口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擴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NZ033-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 13 | 2024-08-1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鳳七路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F112F8z076-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管制編號:F112F8Z***-*),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2.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0 |
| 14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36之3號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P07揚水站內廢(污)水因疏漏致污染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5 |
| 15 | 2024-06-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疏洪北路9-1號對面(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管編:F111FFZ054-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所主辦之「二重疏洪道左岸加高工程」(管制編號:F111FF****-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3 |
| 16 | 2024-06-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文程路與中港西路交叉口貴子溪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3區)F112FGZ020-1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3區)」(管制編號:F112FGZ020-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30 |
| 17 | 2024-04-2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中港南路與楓江路46巷交叉口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1區)」(管制編號:F112FGZ***-*)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30 |
| 18 | 2024-03-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西路、全興路口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貴子坑溪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第一標(第1區)」(管制編號:F112FGZ014-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6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九十,第二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七十,記缺失4點。 4.裸露區域: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九十,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七十,記缺失4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6.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8 |
| 19 | 2024-03-1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57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龍五路與鳳三路交叉口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東門溪排水改善暨鳳鳴滯洪池工程」(管制編號:F112F8Z***-*)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合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二)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30 |
| 20 | 2024-03-0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98巷168號旁 |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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