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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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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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2-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大山里下大山腳一之二號 | 聯泰豐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塑膠皮(布)生產作業,領有塑膠皮、板、管材製造程序(M01)及熱媒加熱塑程序(M02)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474-04號、第K0477-05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0日執行督察查核時發現其熱媒加熱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原料(熱交換熱媒使用量)、燃料(特種低硫燃料油使用量)、產品(熱能產制量)及污染源設備熱媒鍋爐之操作溫度、壓力等均應每天記錄1次,經查其110年10月、11月及12月未依許可內容週期每天記錄1次,貴公司苗栗廠未依核發之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款、第4款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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