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勤程企業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1-05-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299之1號(大竹段254、254-1地號) | 勤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 (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 (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灑水措施者,惟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 (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2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