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進明資源回收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1-19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秀安街18、20號 | 進明資源回收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進明資源回收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經查現場堆置廢紙容器未依規定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25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