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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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8號前 | 大喵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大喵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2025-02-26 | |
2 | 2024-04-2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與登林路路口 | 大喵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大喵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BLJ-****)載運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2024-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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