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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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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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路1101號 | 一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新屋區清華路110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製程係將原料(含鉛錫塊、純錫塊),加入熔爐內熔解,稽查時作業中,廠內設有3座熔爐設計量皆為500公斤/批,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0 |
2 | 2022-04-0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核通過之定檢站 | 一京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款第1目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應辦理定檢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底,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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