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遠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6-2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與中正路口 | 遠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YB)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3 |
| 2 | 2024-0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23-4號 | 遠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號),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場區後方圍牆未密合,致排放廢水(泥水)於地面水體,核屬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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