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亮益環保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辛亥路北向(新生南路至松江路南北向車道) | 亮益環保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04 |
| 2 | 2024-12-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中興街181號2樓 | 亮益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176號),惟113年3月營運紀錄申報量(133.68公噸)已超過許可文件每月之清除、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126.5公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14 |
| 3 | 2022-05-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光復路100巷2號 | 亮益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亮益環保企業社)所有自用小貨車(車號:8**5-R7)載運廢棄物(水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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