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青潭源泉企業社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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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1段157號 | 青潭源泉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臺端(即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未妥善處理作業產生之白色泡沫,致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3-05 | |
2 | 2021-09-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一段157號 | 青潭源泉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淡水河系)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6 |
3 | 2020-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1段157號1樓 | 青潭源泉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青潭源泉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程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排放廢污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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