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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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5-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二段89號旁之「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453地號等221筆房屋拆除工程」(管制編號:F113F33004-1) |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永拆字第00006號拆除工程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7條及第1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 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記缺失4點。 2. 物料堆置:拆除後之工程廢棄物堆置於營建工地,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 拆除作業:第一級營建工程僅採行加壓噴水設施或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其中之一,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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