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6-1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民樂街81巷對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興建急重症大樓工程(F112F62007-1)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10、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院所主辦之「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興建急重症大樓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2F6200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3.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9 |
2 | 2023-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一二七號、長青街六號二樓、三樓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院前於110年4月15日申請新設廢水處理系統T01及T02,以T02系統取代原有廢污水處理設施,經本局審查同意變更,並應於114年7月9日前完成變更登記,惟稽查時現場已無T02系統,廢水均導入T01系統處理,並於T01系統新增收集井(T01-02),核屬未依同意變更事項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2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