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正擎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0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正擎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22 |
| 2 | 2022-09-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660巷17號 | 正擎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管制編號:F060****),經查網路申報資料及現場稽查情形,發現有下些情形,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一、申報111年3月金屬電鍍處理程序(製程代碼:250058)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產出量為0.073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0.06公噸)10%以上。 二、申報110年8月、110年11月至111年5月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氣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產出量為0.2~0.3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總產生量(0.14625公噸)10%以上。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1-16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