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啓福起重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近龜山運動公園旁 | 啓福起重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03-R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2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4-15 |
| 2 | 2024-06-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近龜山運動公園旁 | 啓福起重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03-R5、自用大貨車)於113年6月2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4-08-05 |
| 3 | 2024-05-3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中正紀念堂杭州南路2段) | 啟福起重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09-09 |
| 4 | 2022-10-2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本局動力計排煙檢測站 | 啟福起重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有603-**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17 |
| 5 | 2017-09-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臺北市內湖動力檢測站 | 啓福起重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車輛(車號:603-R5)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8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