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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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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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0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3日。 | 宜蘭縣 | 宜蘭縣羅東鎮四維路152巷17號前路段 | 宗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4月3日22時02分至本縣羅東鎮四維路152巷17號前路段(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稽查,發現該公司正從事營建工程之施工作業(道路鋪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且查該工程未經申請核准於管制時段(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施工,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2 | |
2 | 2024-0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796及797地號等2筆土地 | 宗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堆置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796及797地號等2筆土地),該2筆土地地號土石方堆置量約2605立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範疇(作業環境內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堆置場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文件)狀態下,即逕行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並將場區逕流廢水貯留於場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3 | 2023-10-1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與文化路交叉路口 | 宗鋒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0月17日23時06分至本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與文化路交叉路口(座標位置:24.749061,121.748075)稽查,經確認該處位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該公司正從事營建工程之管線埋設及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且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該時段核准施工,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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