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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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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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69號旁 | 中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水溝(捷運圓山站西側公辦都更北基地B案新建工程,111建字第0008號,泥沙污染側溝50公尺內)(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4 | |
2 | 2024-08-2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市鎮南段109地號 | 中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本局於113年8月23日20時1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營建工地使用動力機具從事灌漿工程,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立即停止作業,爰此本局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05 | |
3 | 2024-07-1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47巷16號對面 | 中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福容大飯店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0建字第0388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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