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利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1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中都段四小段954地號 | 利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114年5月15日22時29分於本市三民區建國路與河東路路口(中都段四小段954地號)工地內使用1台吊掛車進行施工作業,查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該時段施工之證明文件,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18 |
| 2 | 2025-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三民區中都段四小段954地號等2筆 | 利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
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辦理民眾陳情案件稽查,經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5日14時56分至建國橋查察,發現愛河旁管渠有排出污水情事,經巡查上游發現建國三路與同盟三路路口旁有一營建工地進行連續壁施工作業中,會同工地主任查察,研判當日有進行清溝作業,因未妥善收集污水致泥沙水沿雨水溝沖刷入愛河致污染情事,污染事實明確。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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