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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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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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94號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30 | |
2 | 2023-08-2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新莊區新樹路529號4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新樹二廠係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未於辦理歇業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5 | |
3 | 2023-08-23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174之2號2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罰鍰額度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14項次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款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已於*年*月*日登記歇業在案,惟貴公司未於歇業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2-27 | |
4 | 2022-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9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94號1樓至4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作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565-08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鎳為0.783 mg/L(限值:0.7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設置之調勻池(T01-12)有2池,惟許可文件登載為1池;設置1台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惟許可文件登載有2台(T01-22及T01-24);新增1台污泥乾燥機,惟許可文件未登載,皆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5 |
5 | 2021-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94號1樓至4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樹林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稽查時現場污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06 |
6 | 2021-04-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194號1樓至4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所屬樹林廠稽查,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3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0 |
7 | 2016-10-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一九四號一樓至四樓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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