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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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 臺冠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臺冠工業社)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414-05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現場查獲廠內製程廢水先送至酸鹼廢水調整槽(1)(T01-02),隨後抽至酸鹼廢水收集槽(T01-01),再抽至酸鹼廢水調整槽(2)(T01-03),惟許可內容登載之製程廢水應經由酸鹼廢水收集槽(T01-01)至酸鹼廢水調整槽(1)(T01-02),再抽至酸鹼廢水調整槽(2)(T01-03),明顯與許可登載流向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1 |
2 | 2016-10-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84巷2之8號 | 臺冠工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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