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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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0巷11號 | 尚德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3**-**號),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3.69(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10 |
2 | 2020-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0巷11號 | 尚德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製程皮膜作業區旁有一集水井槽,未登載於許可中,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查廠內皮膜作業清洗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逕以管線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聯外大排水溝,核屬繞流排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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