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0-10-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二二二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現場作業中,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2mg/L(限值:140mg/L)、生化需氧量54.3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5 |
| 2 | 2019-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二二二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7 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53.3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3 |
| 3 | 2019-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22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於放流口(D01)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23 mg/L(限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88.4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05 |
| 4 | 2018-1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二二二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從事印染整理業 (管制編號:F07A0986),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50 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216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6 |
| 5 | 2018-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22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於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16mg/L(限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BOD)68.1 mg/L (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20 |
| 6 | 2018-06-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二二二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印染整理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44 mg/L(限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為91.8 mg/L (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4 | |
| 7 | 2017-04-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22號 | 偉貿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二廠從事印染整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834-02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查當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91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為98.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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