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富侑食品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1-0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19弄20號 | 富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豆類加工廢水經由油水分離槽於廠內直接排放至廠區外致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5 |
| 2 | 2022-09-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19弄20號 | 富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雖非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惟在水污染管制區(淡水河系)排放廢(污)水(製豆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 3 | 2021-10-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5巷19弄20號 | 富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查未達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食品製造業之事業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經本局認定排放作業廢水(製豆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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