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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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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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3、5號(2樓) | 兆福蛋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2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工廠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包裝紙、貼紙標籤等)交付本局清潔隊車輛清除,惟未經本局同意即逕行委託清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4-09-09 | |
2 | 2024-05-23 | 水污染 | 自113年09月1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3、5號(2樓) | 兆福蛋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溏心蛋及滷蛋)作業,經查最大日廢水產生量為20公噸/日以上,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其他食品製造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煮蛋機、滅菌機)作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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