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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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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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一之二號 |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5號),查現場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硼酸(用於鍍鎳槽)、稀釋劑N-6000B,其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9 |
2 | 2023-03-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1之2號 | 日益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貴公司111年酸鹼液總實際用量**.***噸(大於20噸),且廠房面積為***.**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千瓦(大於2.25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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