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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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2之3號1、2樓 | 冠陞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冠陞企業社,電鍍鎳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液,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處理;惟查係交由(高朋企業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再利用許可機構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07 | |
2 | 2015-0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2之3號1、2樓 | 冠陞企業社 |
違反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行為時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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