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1-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335巷16號 |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木材棧板,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9 |
| 2 | 2018-09-18 | 固定空污 | 自107年11月2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335巷16號 |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為從事衛浴設備陶瓷製品,其原物料使用高嶺土、長石、砂石、矽酸鈉(水玻璃)、石膏、黏土料、釉料等項目,經混合成泥漿,灌漿成型、上釉及燒成等程序,現場設有燒成爐1台,稽查作業中,燒成爐溫度217oC,為從事高溫燒製為陶瓷設備製品之生產,且106年產品量913.48公噸,107年統計至8月為539.62公噸,已達100公噸/年以上,係屬公司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第4批第2類陶瓷製品製造程序,惟該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8-11-19 | |
| 3 | 2016-10-17 | 水污染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335巷16號 |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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