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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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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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11-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四二七之四、之五號 | 張瑞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前往執行排放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為94mg/Nm³(限值5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18 |
2 | 2019-06-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427之4、之5號 | 張瑞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於排放管道(P103)執行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5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6 |
3 | 2015-12-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427之5號 | 張瑞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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