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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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製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4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大湖路408巷26-1號旁 | 同冠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大湖路408巷26-1號旁設置工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 (塗佈機烘乾各兩台操作中 ),查製程以聚氨基甲酸酯(PU)樹酯、二甲基甲醯胺、甲苯及丁酮為原料,並以人工合成方式於織布、不織布等材質之基布上形成聚氨酯膜,屬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製造程序」, 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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