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4-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區牛稠坑段179-20地號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院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后里設施新建工程(建築部分)」之開發單位,該工程位於臺中市后里區土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院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9 |
| 2 | 2022-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3段1號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中心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1266-06號),經查核准之放流口(DO1),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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