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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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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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里福德一路三九二巷三七弄四一號 | 錦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品加工程序,經查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111年電鍍處理程序酸鹼液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達二十公噸/年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品加工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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