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宏益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1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臺北國際航空站) | 宏益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6 |
| 2 | 2017-05-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141號 | 宏益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第二廠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1610-03號),現場作業中,惟查洗滌塔設備流率為80 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120~250 L/min)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8 | |
| 3 | 2017-04-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四段二三號一至四樓 | 宏益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達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八達廠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802-00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4mg/L (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07 | |
| 4 | 2016-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瑞芳區靜安路4段23號 | 宏益玻璃廠房增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宏益玻璃廠房增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瑞建字第169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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