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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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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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大暖路六五、六七、六九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號),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27mg/L(限值: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2 | 2024-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3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頂埔里大暖路六五、六七、六九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611-06號),稽查時現場製程產線作業中,依許可文件內容所示,pH調整池(T01-06)之操作參數,其許可核准pH值為6.5~7.5,惟現場檢測pH值為10.66,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5mg/L(限值: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8-07 |
3 | 2024-01-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65、67、69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區因染色機機台氣動閥損壞,致疏漏排放污染水體,雖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0 |
4 | 2019-07-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65、67、69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於燃煤鍋爐(E402)之排放管道(P402)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51mg/Nm3(最大限值:100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7 |
5 | 2018-10-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67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 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燃油鍋爐(E302)之排放口(P302)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為142 mg / Nm3(限值:100 mg / 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2-18 |
6 | 2015-06-0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大暖路65號 | 信綺絲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及(四)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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