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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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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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4-11 | 固定空污 | 自108年06月2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195巷35號 | 薪味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薪味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廠房面積為48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43.000千瓦,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19-06-20 |
2 | 2019-0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35號1樓 | 薪味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現場營運中且已產生事業廢棄物(廢食用油),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4-11 | |
3 | 2017-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35號 | 薪味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清洗製程設備產出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白色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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