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三民歌聲小吃店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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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12年6月20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1157884號公告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三民歌聲小吃店)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5-03-12 | |
2 | 2024-09-15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12年6月20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1157884號公告事項四規定,擬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三民歌聲小吃店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惟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2-23 | |
3 | 2023-10-07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12年6月20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1157884號公告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三民歌聲小吃店)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02-20 | |
4 | 2023-05-1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1樓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行為時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行為時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次1規定裁處。 臺端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3-07-17 | |
5 | 2022-08-13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新北市政府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臺端經營之****小吃店位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管制時間(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2-11-03 | |
6 | 2022-07-02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269號1樓 | 三民歌聲小吃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110年10月25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019696401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 臺端經營之三民歌聲小吃店位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且未領有經濟部公告之「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於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2-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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