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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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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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二段220號 | 泰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區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4**-**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T01-01攔污柵馬達馬力0.37KW及0.18KW,合計馬力0.55KW(許可合計馬力為0.38KW)及T01-04PH調整槽攪拌機馬達馬力0.75KW(許可馬力為1.52KW)與許可證內容登載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7 |
2 | 2018-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2段220號 | 泰源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貴公司五股區成泰路2段220號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10mg/L(限值:16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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