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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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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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52號 | 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定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管制編號:F13B4058),稽查時現場進行地下室開挖階段作業中,惟未依規定設置沉砂池,核屬未依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4 |
2 | 2023-05-3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1地號 | 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3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苳段421-11地號起造之「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發現(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鐵板)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記缺失點數8點),本府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缺失記點處理原則,限期貴公司於112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者,則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上述缺失記點仍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3-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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