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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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2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長道坑3鄰6號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必得企業社)所有車輛 (自用曳引車,車號:KEJ-5372;自用半拖車,車號:12-A2) 載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清運日期、車號及清運量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29 | |
2 | 2023-07-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更寮小段189-28地號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臺端(即必得企業社)於屋外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廢木材混合物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10 | |
3 | 2022-01-1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更寮小段189-9地號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查獲所屬場址(本市五股區更寮段更寮小段189-9地號)場內堆置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E-0201)、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惟許可證內容未登載設置廢棄物之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31 | |
4 | 2020-04-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0號之7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16 | |
5 | 2020-03-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三段190-7號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逕行貯存一般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0-22 | |
6 | 2020-03-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0號之7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堆置場(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營建混和物:砂、土、磚及石塊等),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6點影響防制效果: 1. 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 2. 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 3. 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0-09-24 |
7 | 2019-10-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3段190之7號 | 必得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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