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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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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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楓樹里信義街11號 | 新新昶染整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4**-**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取用地下水做為製程及廢水處理設施泡藥使用,惟許可文件未登載,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2 | 2015-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信義街11號 | 新新昶染整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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