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2-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98巷99號旁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7***-*),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0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3.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7 |
| 2 | 2025-12-0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等地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4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局辦理「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1)於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等地號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依據「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共計24點缺失,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有稽查紀錄、照片可稽。 一、工地內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夯實、灑水),記10點。 二、裸露地表實施空污防制面積未達90%,記4點。 三、現場堆置土方未採行相關防制措施,記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2-11 |
| 3 | 2025-06-11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4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分局「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稽查,發現貴分局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2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1 |
| 4 | 2025-05-1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36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國道3號增設金城交流道工程(第I306S標)」(管制編號:F112FD****-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9-03 |
| 5 | 2025-05-0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局「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地址:高雄市燕巢區觀水段690號、橋頭區中崎段1047-1、1045-1、1042-1、1042-2、1042-3、1040-2、1026-1、1039-3、1032-1、1039-4、1029-1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局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二、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9 |
| 6 | 2025-0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3段10巷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起造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計畫書內容工區內逕流廢水應順地勢排至排水溝,匯流後導入沉砂設備DP1-DP224,經沉澱後排入基地外公共排水溝中,惟稽查時發現逕流廢水直接溢流至工區旁側溝,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8 |
| 7 | 2024-12-1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5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高速公路下五股交流道(往新莊方向)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之替代方法執行,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1 |
| 8 | 2024-10-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二段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開發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山高速公路汐止五股段高架拓寬工程(管制編號:F15B****)」所屬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1103S標)」,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現場查獲未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施作完整工地圍籬及防溢座之防治措施,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1 |
| 9 | 2024-09-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69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五股交流道(管制編號:F112FF7001-1)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7***-*),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0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4.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1 |
| 10 | 2024-06-2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高速公路下五股交流道(往新莊方向)(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編:F112FF7001-1)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主辦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4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五)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6 |
| 11 | 2024-05-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橋頭區海豐路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3年5月17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1-1、1-2及1-3號道路穿越高速公路工程(第X101G標)(管制編號:E112SC4009)」工地稽查發現,現場共計7處工地出入口,2處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4處出入口設置移動式加壓沖洗設備,1處出入口(橋頭區海豐路旁)未設置洗車設備,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30 |
| 12 | 2023-12-0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98巷99號旁「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7001-1)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9 |
| 13 | 2023-10-2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98巷99號旁「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標)」(管制編號:F112FF7001-1)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8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之「國道1號五股交流道增設北入及北出匝道改善工程(第I103S)」(管制編號:F112FF****-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四)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3 |
| 14 | 2023-07-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 | 雲林縣 | 雲林縣古坑鄉荷苞段52地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裁處。 1.於112年07月27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並有積水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3-08-28 |
| 15 | 2023-07-0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大明路55巷37號對面高速公路下方(新甲段1215地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6 |
| 16 | 2022-11-1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瑞隆東路邊坡(帆布)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26 |
| 17 | 2022-11-01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臺中市潭子區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計畫土石方總挖、填方數量、餘土外運數量,以及C711標、C712標、C713標、C714標等各標段土石方挖、填數量超出「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第4-11頁本計畫變更後挖填土石方統計表數量,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12 |
| 18 | 2022-10-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大德里五甲段1340-2地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積水容器(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9 |
| 19 | 2021-08-24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臺中市潭子區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C715標已開挖之土石方數量為13萬9,207立方公尺,回填數量為8萬1,207立方公尺,超出「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第4-11頁本計畫變更後挖填土石方統計表所載C715標挖方數量7.7萬立方公尺及回填數量5.2萬立方公尺,與環評書件所載內容不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8 |
| 20 | 2020-04-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25弄17之2號旁土地(同新段517-18地號)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局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16 |
| 21 | 2019-11-01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高雄市田寮區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長期改善工程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環境監測計畫部分項目未執行及未裝設監測設備,與「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新營-屏東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國道3號田寮3號高架橋及中寮隧道長期改善工程)」第3-10頁至第3-15頁「…施工期間地質安全監測計畫之項目、位置及監測頻率等請參見表3.2-2。…針對地質安全之長期監測內容請參見表3.2-4、圖3.2-2。」所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7 |
| 22 | 2019-09-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楠梓區楠興東路旁空地(楠都二小段677-7地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0-05-06 |
| 23 | 2018-10-0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主辦之「泰管園區第五辦公室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7FG1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記缺失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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