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德億環保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福德段1014地號(路燈定位編號:333300)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德億環保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石材加工作業產生下腳料(不良礦石,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05 |
| 2 | 2025-05-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586號4樓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德億環保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之事業(管制編號:F16A****);本局發現於112年10月26日臺端指示郭○○駕駛清除車輛(車號:ANB-****)至「致高實業有限公司(桃園市龜山區文工一路558號)」及「本市土城區學府路一段門牌號碼不詳」清除廢棄物,惟未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9 |
| 3 | 2024-12-10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登林路143之3號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德億環保企業社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逕行貯存廢石材,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02 |
| 4 | 2023-11-08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福德段1014地號場區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德億環保企業社)為本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 5 | 2023-10-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2段與自強路口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德億環保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ANB-****)載運廢棄物,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文件所載廢棄物種類與實際載運之廢棄物不同;又該車號之GPS軌跡未前往再利用或處理機構地點,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 6 | 2019-08-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323巷156-3~8號 | 德億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之德億環保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AAC-709)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記載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地點顯與實際情形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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