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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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頂福小段572地號 | 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條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有福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767-05號),稽查現場會同場區人員於法定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46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2 | 2021-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頂福小段572地號 | 有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款、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至臺端所屬**畜牧場稽查,經查現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核屬繞流排放。另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物(SS)498mg/L (限值為15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648mg/L(限值為8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2,010mg/L(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1-12-14 |
3 | 2016-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小南灣段頂福小段572地號 | 方有福畜牧場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條、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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