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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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20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段664地號等25筆土地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規定,爰依同條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第4點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查前揭說明書尚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惟本局派員至開發案現場執行監督作業時,查現場為一營運中之工廠,屬未經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或第13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第5條第1項規定之開發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8-13 |
| 2 | 2020-05-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33號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現場押出成型程序(M01)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時,經會同執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度h≦18,工業區標準值為100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1 |
| 3 | 2019-01-2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龜山區振興路321號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3F-37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24 |
| 4 | 2019-0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33號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07年10月23日向基隆關報運進口塑膠廢料乙批(進口報單:AW/07/J82/448/G3206號),經基隆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1日勘查該批貨物,發現來貨第4項(PSLUMP)塑膠廢料,含有金屬物質,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之規定,判定為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惟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一般事業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3 |
| 5 | 2018-05-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三三號旁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擬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貴公司從事塑膠破碎顆粒熔融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進貨時塑膠顆粒殘留於道路,污染地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15 | |
| 6 | 2017-10-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工四路33號 | 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作業,查該廠設有靜電處理設備,但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惡臭散佈於大氣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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