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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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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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保障段796、797、798地號(保障三路229號附近) | 喆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16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保障段796、797、798地號稽查,查現場堆置3堆土石方,經丈量土方體積合計為3084.2立方公尺;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公司人員釐清,經查前開土石方係貴公司向裕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並堆置於該址,後續於現場進行篩選及碎石級配加工作業後,再載運至臺北港N7號貨櫃碼頭及後線貨櫃場新建工程作為工程所需物料使用。綜上,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5-01-03 |
2 | 2024-09-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台一線(鄰近中油茄冬站) | 喆勝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S-501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9月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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