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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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7006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一○○號 | 台豚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暨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6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台豚畜牧場)未於法定期限前(113年1月31日)申報繳納112年第2期(7月1日至12月31日)水污染防治費,經本局發函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完成繳納後,仍未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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