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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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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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淡水區義山路1段與新市一路1段口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6)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清洗車輛之廢污水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01 | ||
2 | 2023-11-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芝區福德里大湖8之5號 | 瀛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三芝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泥業,並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4**-**號),現場水泥預拌車車體清洗作業中,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O2)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12.26(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泥砂廢水從廠區內拌合機後方不明洞口經逕流廢水收集渠道流向廠外雨水沉砂池再經由逕流廢水口處(RDO2)排出至大屯溪支流流域,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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