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70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之廠內廢(污)水因疏漏致污染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5-09-22 |
| 2 | 2025-03-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雖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經查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自動監測設施(導電度)之監測紀錄自113年11月19日起至稽查日止均顯示維修,惟未於2小時內完成校正或維護,且未於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以書面、電話、傳真或網路向本局報備及應執行人工採樣檢測,並於採樣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網申報檢驗結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6-09 |
| 3 | 2024-11-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68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暨附件一「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經查廢(污)水自動監測管理資訊系統中,應檢測項目(導電度)自113年8月9日至稽查日止均顯示維修,屬未於2小時內完成維護者,應執行人工採樣檢測,惟未執行人工採樣檢測。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5-05-08 |
| 4 | 2021-04-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68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已於109年10月27日變更代表人,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辦理變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8-19 |
| 5 | 2021-02-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一第4點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重大違規且已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6***),所設置之pH計及導電度計應每月校正1次,惟查貴公司無pH校正及導電度校正紀錄,亦未上網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7-16 |
| 6 | 2020-10-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4點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重大違規且已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所設置之pH計及導電度計應每月校正1次,惟查貴公司無pH校正及導電度校正紀錄,亦未上網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21-03-09 |
| 7 | 2020-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附件一第4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之事業(管制編號:F2306732),放流槽所設置之pH計及導電度計應每月校正1次,惟查自109年1月迄7月23日未辦理定期校正作業。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11-17 |
| 8 | 2019-12-12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511會議室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暨違反環境教育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規定裁處。 經於108年11月19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單(30-108-080025-0),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20-07-09 | |
| 9 | 2019-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二六八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經以標準液pH 4檢測於放流口設置之自動監測設施(pH計),顯示為7.11,未維持正常功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05 |
| 10 | 2018-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68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於採樣口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4.42(限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3-29 |
| 11 | 2018-08-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68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167-00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慢混槽氫離子濃度指數為3.5(核准操作範圍6.0~7.0),與許可文件不符,核屬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1-04 |
| 12 | 2018-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忠孝路270號 | 昇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4.6(限值範圍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快混槽氫離子濃度指數為4.09(核准操作範圍6.0~7.0)、慢混槽氫離子濃度指數為4.22(核准操作範圍6.0~7.0),皆與許可文件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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