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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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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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羅東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在案,且因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達4,740立方公尺/日,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及遵行相關事項。 二、另查該廠因原專責人員離職,於112年6月26日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註銷專責人員並啟動代理人代理申請,本府於112年7月14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20024871號函同意所請(代理期程自112年7月14日起至112年10月11日止),惟該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三、上述情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與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2 |
2 | 2020-07-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羅東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地址: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路51號及57號)從事鋼鐵製造業,於108年4月至8月及10月與11月廢水排放量依序分別為474CMD、396CMD、519CMD、556CMD、568CMD、381 CMD及421 CMD,皆已超出貴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12CMD,30日最大量為360CMD,31日最大量為372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3 |
3 | 2019-12-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1、57號 | 羅東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龍德段125地號上領有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於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24,924立方公尺,已超過設置許可證設置內容(最大堆置體積3,000立方公尺),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3 |
4 | 2018-04-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51、57號 | 羅東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宜蘭縣蘇澳鎮龍德段125地號未經許可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12,30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保署指定公告「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粉粒狀物堆置場(如礦物、土石等)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貴廠未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0 | |
5 | 2016-04-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一路五一、五七號 | 羅東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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