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入口處 |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6565),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03 |
| 2 | 2024-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入口 |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5-GA),行經蘇澳港港區出入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25 |
| 3 | 2021-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及海山東路交叉口 |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貨物運輸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9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運輸作業過程中,因發生事故(事故地點:本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與海山東路交叉路口)未及時預防運送物品(濃硫酸99.5%)洩漏,故將前述硫酸液體逕自排放棄置進道路旁雨水溝(經現場檢驗pH值:4.1),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8 |
| 4 | 2020-10-3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台二線165k |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從事貨物運輸作業(運輸車輛停放地點:台二線165K即蘇澳鎮蘭陽隧道南下北端出口旁空地),於109年10月31日進行車輛進出作業時,逕自將過程中產生之土塊及泥沙經由運輸車輛輪胎挾帶至上述土地前方道路(即台二線),污染路面致影響環境衛生,經本局派員稽查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5 |
| 5 | 2017-05-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 | 吉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之規定,並依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裁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27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55-GA)行經蘇澳鎮蘇澳港港區出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及防止載運物料掉落地面之防制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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