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藤華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藤華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工場(廠)、辦公類場所增建工程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01-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蘇澳鎮蘇澳鎮龍德里德興六路15號 | 藤華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藤華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工場(廠)、辦公類場所增建工程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107年藤華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工場(廠)、辦公類場所增建工程營建工地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至貴公司查核,發現該工程業已竣工,並未依規定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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