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兩固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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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新福段0878、0880地號 | 李兩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6 |
2 | 2023-08-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新福成段878、880地號等2筆土地 | 李兩固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李兩固畜牧場從事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12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41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33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30 |
3 | 2015-03-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金面里金面路一八九之一號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一計算結果(如附件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應裁處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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