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旭翔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壯圍鄉大福路三段108號一樓 | 旭翔企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獨資經營之旭翔企業社(地址:宜蘭縣壯圍鄉美城村大福路三段108號一樓)從事電器零售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消防安前零售業,因作業場區內桶裝柴油發電機柴油桶因故破損(約1000公升裝油桶),致該桶內柴油疏漏至廠區內地面漫流至廠外水利溝渠(充館圳幹線充公支線茅埔分線),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得子口溪流域),且臺端未於事故當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8日14時57分至17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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